第134章 三从四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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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建立一个国家后,国有国法,家也必须有家规。

    这是在王朝统治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,民间有规矩,皇室亦有规矩。

    数千年的封建时代,对女子的管理,还是一个有书,有理,有官方认可的一种社会机制。

    在他们看来,管理好天下民众里的一半人,女人,国家就安定了一半。

    三从四德,是中国古代旧有的习俗之一,系“三从”与“四德”的合称。

    “三从”指妇女未嫁从父、出嫁从夫、夫死从子。

    “四德”指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在民国运动中被当成一种教条给击毁,由此,妇女走上了所谓解放的道路,因此各种形式,方式的女子,提供的“服务”也由此而来。

    这里姑且不论,一种极端到另一种极致的正确性。

    从,在这里是依靠,依托的意思,未嫁的时候,女子依靠父亲给予生活的保障,出嫁之后,女人依靠丈夫给予保障。

    即使丈夫不在了,女人也是需依靠成年的家中子女给予生活保障。

    “三从四德”,是一种中国古代女性的道德规范,是为适应家庭稳定、维护父权-夫权家庭(族)利益需要,根据“内外有别“、“男尊女卑“的原则,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、行为、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。

    这种传统思想下的“内外有别”,是传统封建制度,旧的社会机制下对两性最重要的一种行为规范。也是所谓的道德基准,必然这都是出现社会此后,后期人为的基准,定立的一种规矩。

    它一直表现在社会位置和社群分工上面,是以“家(户)门”为界的“男外女内”界定。

    当时就是男人在外面从政、打仗、服役、种地、打猎、经商等,女人在家内,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、此外还务蚕织,生儿育女、孝敬公婆等。

    在上层阶级,所谓“外事”是指主持、参与政事军事(也叫公务,国家军机大事),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。

    妇女不得干政,不许涉猎,违反了就是“牝鸡司晨,惟家之索”系是一个皇室,一个国的不祥之兆,是大忌的事情。

    在下层,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(如牛郎织女的传说)。

    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,就形成了在居处、活动、交往、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。

    三千六百年里,“男主外,女主内“,“男女授受不亲“,“内言不出,外言不入“等“男女大防“的礼教,它一直教唆和统治着民众。

    正因为家庭是两性关系的、合法的,也是最重要的民间组织形式,婚姻是组成所有家庭的手段和过程。

    由此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,男为内、女为外--以“利内“为目的,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、和睦兴旺。

    女方的亲属由此叫“外戚“,又说生个闺女是“外人“,就由此而来。

    因为这种很古老的封建意识,导致了男尊女卑的一种社会结构体系。

    就我们如今来看,就是打压一群人,女人,事实抬高一群人,男人,来实行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基础结构。

    这种婚姻是必然有问题的,也是自然条件所不推崇的结构,但是它硬是野蛮的援用了三千多年,直到现在还有余毒尚存。

    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习俗,是男主、女从,一直实行男婚女嫁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。

    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(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)以继世传宗。

    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,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、辈分决定的。

    可是当时的封建社会的体现是,看起来合理,事实它不科学。

    正是因为夫妇人数不均衡,其实男人在出生比例上是多于女子的,也是一直战争的原因,女人相反比男人要多。

    于是封建王朝于是规定,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(嫡)妻(俗称“大老婆”、正室夫人)此外,还可以娶若干个妾。

    如周代礼制,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,诸侯9,大夫以下递减。

    秦朝开始,书面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,后代也是逐渐完善和建立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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