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一章 火刑架上的人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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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之心。

千万人之心。

奈何,不敌一人之志。

——《列昂》

***

欧丹不喜欢骑士戏剧。

她讨厌为了某些事、便甘愿放弃人生中最珍贵事物的那种执着与偏执。

然而……

骑士故事的另一半:道德。她却不讨厌这种东西。

在某种意义上,相比起讨厌,她反而很喜欢那个一向虚伪、自私、刻板的德维玛·安部劳雷。

……

因为,他愿意遵守规矩。

……你不会愿意生活在一个毫无规矩的地方。

当一个社会,人人不甘于当前处境、并且人人试图通过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改变目前处境、并甘愿为此牺牲掉一切时——至少,欧丹觉得,那样的社会和人生已经离毁灭不远了。

(……)

有鉴于此。

当活的开始像个人后,她逐渐讨厌起了贱民。

她讨厌贱民,尽管,曾经的她也曾是一个贱民——但是,相比起那些真正的达官贵人。已经脱离了贱民层次的她,反而更对那个最低劣、最廉价、最不应该存在的阶级深恶痛绝。

……

她能想象倘若从没遇见过夫人,自己的人生将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。

她会在很小的时候和很多男孩发生关系。

会在再长大一点儿后成为妓女。

会在再再长大后,嫁给一个热衷于暴力的三四十岁的丈夫。

倘若运气不好,她的丈夫会很快死去;倘若运气够好,她的丈夫只会被打断一两只胳膊,并从此沦为废人。

她或许会生一大堆孩子。

一大堆连他们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的孩子。

然后,她的孩子们会在不久的将来,继续他们或她们的父亲与母亲曾经历过的那种人生。

那样的人生……

就像……

……

在街上,

她将视线再一次投向了贱民窟。

在那个方向上,她可以寻见非常多、非常多的肮脏、狡猾、卑鄙的男女稚童。

事实上,他们或她们都有着与他们或她们的父母同样的下贱眼神。

(……)

或许,在这些人之中有才华横溢的少年、也有天姿国色的少女。相比起正常人家的孩子,从小经历过许多非人折磨的他们,或许拥有更多适应社会的才能——可是,即便如此;那又如何?

才华横溢的少年,终将成为肮脏街角里野狗的下一顿美餐。

天姿国色的少女,也不过能在下一位嫖客到来时,稍微得到对方的些许称赞。

……

我问你,人生而是平等的吗?

人生来是应当获得幸福的吗?

不,不,不;理所当然,人不是的。

每个人的生命,都有它自己的价值。

人生而不平等。

贱民与平民的生命不平等,有钱人与穷鬼的生命不平等,贵族与一般民众的生命不平等,万王之王的生命则远比这世间的一切要高贵得多!

这才是人生!

这才是现实!

人活在世上,倘若不不断挣扎向前,便注定将什么都得不到。

什么都得不到!

杀人?抢劫?放火烧屋?勒索?偷窃?屠杀??

是啊,这是犯罪。没错。

但只有那些被抓住的人才是错误的。

杀了人?只要没人知道你杀过,就可以了。

抢过劫?只要没人知道你抢过,就可以了。

……说到底,

法律只是惩罚一无所长者的利器。

那些被律法审判了的家伙之所以会被审判,不是因为他们曾做过错事——而只是因为,他们就连这种与社会一般准则格格不入的事,都做不好、做不全面、做不通透!!法律所惩罚的,仅仅是那些连一丁点能耐都没有的!人!!

所以……

……

所以,对于那对被架在火刑架上的狗男女。欧丹并不怜悯。

……

她们是在抵达城镇中心时,才注意到了这场公开处刑。

不过,这场处刑与之前小姐对那个野蛮人的火刑稍有不同;毕竟,小姐只是想炒热大家的气氛,让大家感受一点“大仇得报”的感觉——她没想杀人,也不敢杀人。毕竟,身为贵族,在施私刑这方面,她必须比一般民众顾虑更多。

但今天欧丹见证的这场火刑却十分不同。

受刑的男女主角,据说是一个平民人家的嫁为人妇的女孩,以及另一个在一般社会中打拼得稍有起色的贱民青年。

“……”

从前,类似于这样的火刑,欧丹曾带着她妹妹看过好多次。

通奸在索菲律法中,其实并算不上什么严重的罪过;尽管拥有多个情人会在法律上被定义为“不贞”,但一般意义上门当户对且得到伴侣承认的情人,却是被整个社会认可的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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