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章签订“五年之约”-第2/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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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(二)约定内容:

        1、宋海川与唐丽月五年内不结婚,并且不能行夫妻之事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白洁五年内不与任何人谈恋爱,且保持清白之身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五年内,宋海川和唐丽月中有一人移情别恋,即宣告宋海川五年之约违约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如果五年内宋海川和唐丽月违约结婚,白洁所作出一切过激反应,后果均由宋海川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 5、五年后如果宋海川没有违约,那么白洁将不再干涉宋海川的婚姻,认输退出,并且将赔付宋海川唐丽月青春损失费1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6、如果宋海川唐丽月方面违约,那么宋海川需要向白洁公开认错并公开跪地求婚。

        7、本合约一式两份,宋海川和唐丽月保存一份,白洁保存一份。如果哪方合约丢失,等同于违约。

        8、五年之约的时间段:公历1987年1月19号——公历1992年1月19号。

        约订人签名和按手印:

        宋海川和唐丽月看完后虽然感觉有些荒唐,但两人商量后想没有摆脱白洁纠缠的更好办法,便签上了他们的名字,并按上了手印。白洁接着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,按上了自己的手印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切都做好后,白洁看了看两张同样的约定,拿出其中一张给了宋海川:“保存好,丢了也算是违约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宋海川接过来后说:“你也要保存好啊,你丢了也是违约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放心吧,为了你,我会保存好它的。”说完白洁扭头就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宋海川唐丽月目送着远去的白洁,无奈地摇了摇头叹了口气,两人也无心吃饭,就给饭店老板算了饮料的钱,心情惆怅地一同踏上回去的夜路……

        热闹喜庆的一九八七年春节来到了。宋海川在放假回家时首先来到了大哥的家具厂,向大哥大嫂汇报了他和白洁的五年之约。

        宋平川梁红梅听完后都目瞪口呆,真没有想到,宋海川的自由恋爱之路竟这么曲折,并且还要接受五年之约的约束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真没想到,当官家的孩子这么霸道不讲理!”宋平川听完气愤地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完全没有必要遵守她的五年之约,你们那个约定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。”梁红梅说。“你和唐丽月该结婚结婚,看她能怎么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知道我们那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我也完全可以不管不顾和丽月结婚,但那个白洁她也是爱我的,我也了解她的性格。丽月和我都不希望她因我俩的结婚而自残,那样我俩一辈子都会心里不安的,况且这件事一开始就怨我,我不应该看着他的高傲而争强好胜地去招惹她,而让她爱上我。”宋海川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那这样对你和丽月太不公平了,会耽误你们五年大好青春时光的。”梁红梅说。

        宋平川也附和着说:“是啊是啊,五年时间太长了,会耽误你们五年大好青春时光,再说咱爹咱娘也等不及的。”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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