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四章为什么?-第2/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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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虽然并非本意,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儿童拐卖的市场。非法收养作为一种民间对限制生育政策进行调适的手段,满足了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这种对孩子的需求。在计划生育未全面推行的时候,家庭之间的收养和送养一般是自愿互换或送子,绕开法律程序的一种私下里的行为。等到九十年代中期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地方上被严厉执行时,“只准生一个”无法满足很多家庭对多个孩子的需求,导致了民间非法收养儿童现象变多。

        以被拐儿童的主要流入省份山东和福建的调查研究为例,“超生受罚”的政策,加上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,在当地变成了:如果超生时生下的是男孩,就留下;是女孩,则送养掉。因此当地家庭非法收养的女孩,基本是本地居民超生未上户的“黑户”儿童,而且大部分也并不好称为“买卖”,倒几乎都是送掉的。而收养的是男孩的话,则大多是外地拐卖而来后购买收养的。而且收买外地拐卖而来的小孩,这个趋势从九十年代开始,越来越明显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非法的收养行为,通常都较为隐蔽,邻里亲朋也都会相互帮忙隐瞒收养事实,加上亲养亲卖的情况一般不会报案,各种错综复杂的现实,都给办案追查造成了困难。

        与社会上普遍的认知不同,“带孩子乞讨”的一般不是拐卖来的孩子。早在2011年前后,声势浩大的“微博打拐”在运动后期,就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个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:很多人并没有分清,流浪和乞讨的儿童,不等于就是被拐卖的儿童。特别是其中在地铁上乞讨的小孩常常是由一到两名大人带着的,他们通常能拿出证明,以应对民警和站务人员的盘问。个别不服气者甚至带他们去做了dna检测——目前公开的绝大部分结果都能表明,他们确确实实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和直系家属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说地铁上带孩子乞讨的大多数不是人贩子?这要先讲一讲职业乞丐这件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般人的认知里,成为乞丐是失去生活保障不得已寻求社会救助的方式,一般以老年人和小孩居多。刘绍华在对四川凉山这一流浪人口较多的地方的研究表明,相当多的贫困地区的诺苏人“流浪者”最初只是怀着去外面的世界闯荡冒险的心理。进入了城市,却并没有出路,缺乏相应的技能,沦为了乞丐、小偷和扒手。救助站的设置当然是有必要也是有用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如今,职业乞丐已经占据了城市乞丐的八成左右,早在八十年代末开始就已经是乞丐群体的大多数。青壮年乞丐也越来越常见。他们一般是贫困农村来的流动人口,有建立在地缘和亲属关系上的网络,同村同乡彼此照应,也有着相应的乞讨技巧的培训(比如:选择什么地段,什么时间,哪些人更容易掏钱,等等)。

        成为职业乞丐,与其说是迫不得已,倒更不如说这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,产生的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。在孙志刚事件废除收容制度之前,“屡遣屡返”的现象一直令救助站为之头疼:只要进城乞讨远比留在贫困农村种田的收入更为丰厚,职业乞丐就会一直存在。“种地一年,赚不过打工一个月”,学者黄宗智称之为“半耕半工的过密型生产”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成为农村普遍的家庭生产模式。而无论是这些职业乞丐本人还是村里干部,大多都一视同仁地称此为“外出打工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这些职业乞丐,往往会捎带上自己或租用的孩子。有些村每年都有数百人领着孩子去外地乞讨。比如曾被各大媒体报道的“千人外出乞讨”的甘肃岷县小寨村和虎龙村,或者贵州凯里“乞丐乡”,虽然决不能因此就污名化地说当地是“全民皆乞”,但是数量确实惊人,职业乞丐的人数遍布全国各地。当地小学的老师和校长在采访中曾表示,特别是中小学寒暑假,村里的小孩差不多全跟出去了。一个小学大约六成的学生会在假期(尤其是春节),去外出“讨学费”。有些小孩十一二岁才念小学,有时也并不是因为穷,而是从小随父母出去乞讨了。然而,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权益保护,又极其欠缺。只提禁止儿童乞讨,却不提相应的社会救助,对改善这样的情况,并无任何好处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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